鞍山市收费局(隶属财政)近日推出的“高消费调节费”,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开源手段呢?
笔者打电话咨询了鞍山市收费局,他们介绍说,这个新的收费项目,已经省财政厅批准,并已于5月25日在全市实行,规定所有的歌厅、保龄球馆、高档桑拿浴室以及三星级以上饭店,消费者都要以总消费额的3%交纳“高调费”,由经营者代收,上交市财政。至于这样做的依据,有关人士回答说,是为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扶贫。据悉,鞍山此举不仅在全省而且在全国也是首创。
随着下岗职工的增多,城市本已存在的高低收入差距更趋明显了,城市扶贫已被提到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。对此,光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收入显然力不从心。做为靠党和政府富民政策先富起来的少数高收入者,他们中一些人已经或正用捐助等方式为政府分忧解难,但这些人毕竟是少数,而且捐助来源及数额极不稳定。
如今,鞍山市把本来是少数高收者的自愿义举,通过政府行为变成了政策性收费项目,无疑是件好事,至少做为一项权宜之计还是可行的。但我想,即使是做为权宜之计,最好还是能将费改为税,那样,似乎更顺当些。